一、旨揭教育部辦理113學年度「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」徵件活動。
二、為鼓勵外國學生研習本土語言,藉此認識臺灣在地本土語言文化,以增進臺灣與世界各國之交流及瞭解,特訂定「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」。
三、申請對象及方式:113學年度開設本土語言課程之大學校院於1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擬具載明規定所列事項之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文件1式3份向本部申請。
四、獎助對象:113學年度於國內大學校院研習本土語言之外國學生。
五、聯絡人及電話: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高千玉小姐(02)7736-5665,電子信箱:kao@mail.moe.gov.tw
六、相關徵件計畫及申請書詳見附件。